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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评估

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流程

一、评估申报要求

  1.基本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黑龙江省内;

  (3)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的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4)至少满足DB23/T3303-2022第四章6.2至6.7中的一条;

  (5)开发、销售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涉及数据交易业务的,数据服务应符合DB23/T2007的规定。

  2.诚信能力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行业公约,自觉维护行业秩序;

  (2)企业需保证所出具的财务经营报告、大数据产品、大数据服务等资料真实、可信、有效;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4)企业满足诚信经营要求,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显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服务能力要求

  (1)具备大数据服务管理流程,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行业标准;

  (2)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的软件和硬件等基础设施的能力;

  (3)企业具备大数据服务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4.研发能力要求

  (1)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不得低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

  (2)汇算清缴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造、聘用关系的职工,其中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40%及以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量不得低于月平均职工总数的10%。

  (3)研发投入比率要求见DB23/T3303-2022附录B

  5.管理能力要求

  企业管理能力应符合以下两项以上要求:

  (1)建立数据战略管理制度;

  (2)建立数据制度管理办法和防范数据泄露风险的制度;

  (3)建立数据模型建立管理规范;

  (4)建立数据分布关系管理规范;

  (5)建立公用数据交换服务规范;

  (6)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办法;

  (7)建立数据安全标准与策略和数据安全风险管理规范;

  (8)建立数据开放共享策略,企业对外共享的数据质量要达到数据开放共享策略里的标准;

  (9)建立数据需求管理规范,数据质量评价指标,数据质量规则库;

  (10)建立数据设计和开发规范,运维管理规范,具有数据需求变更的管理规范;

  (11)建立数据退役标准,具有数据统一归档和备份的制度,具有在需要归档数据查询时进行数据恢复的制度;

  (12)建立数据交易管理规范。

  6.发展能力要求

  (1)营业收入增长比率要求见DB23/T3303-2022附录B。

  (2)经营收入比率要求见DB23/T3303-2022附录B。

二、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流程

  填报申报材料——初审——缴费——评审——公示——发证

  1、大数据企业申请首先访问http://www.hljbigdata.org/list/35.html登录注册用户信息,进行实名认证,未实名认证用户无法提交评估材料;

  2、注册用户登陆后,按页面提示点击“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按要求在线填写委托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提交成功后,协会将根据企业提交的企业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间5个工作日,企业查看“大数据企业评估”,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直到“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

  4、当系统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企业可在线打印大数据企业评估委托书,并汇同“提交材料清单”中的纸质材料按要求打印盖章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一份)报送(邮寄)至协会,并确认是否缴纳评估费用;

  5、协会收到企业纸质材料后,材料齐全无问题者网上审核状态修改为“已通过”,可视作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材料的受理日期;

  6、专家评估审核后针对材料有问题企业,协会通知企业整改,无问题的企业,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证书,届时请企业自行查阅http://www.hljbigdata.org/“公示公告”内所示当批企业公告后证书自领(其他地市企业邮费自付)。

三、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认定有效期

  有效期:二年,评估结果二年复评一次。

四、费用标准

  1、标准价格及证书有效期

  企业评估费用详情请电话咨询

  证书有效期2年

  2、会员优惠政策

  (1)收费会员初次进行大数据企业评估免费,延续评估按标准费用50%优惠计取;

  (2)非收费会员按标准费用计取。

  3、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

  银行帐号:350008010900107994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

  汇款请使用单位账户,并备注“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费”。

  4、发票开具

  联系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纸质材料受理人获取。

五、大数据企业评估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

  1、结果公示

  通过评估的大数据企业,定期在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hljbigdata.org/list/49.html)发布评估结果公示。

  2、证书发放

  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发放评估证书,参评单位自行查阅公示名单,并到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领取,如不方便领取可联系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纸质材料受理人安排邮寄(顺丰到付)。

  证书有效期2年,到期证书可按上述流程重新评估。证书如有遗失,联系协会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收取成本费300元/件。

六、材料受理及评估咨询

  1.纸质版材料受理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谐大道353-3号2301室

  2.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liwencai@cnhlj.cn

  3.评估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836028044

七、资料下载

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委托书.doc

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提交材料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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