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0 来源: 作者:
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会员权益(以下简称大数据协会会员权益)
一、会员条件
大数据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的地方大数据企业社团组织、热心支持并促进企业大数据发展的企业和社会机构、从事企业大数据发展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凡系企业家、企业企划中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企业大数据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大数据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热爱大数据事业且将要从事的职业是与大数据相近或相关的从业者,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批准后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1、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免费信息、资讯和资料查询等权利。
3、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4、优先参与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和宣贯工作的权利。
5、要求协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的权利。
6、要求协会出面帮助协调与政府、社会有关部门关系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执行协会会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向本会提供有关大数据发展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
4、对协会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5、按规定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500元人民币/年
【单位会员】
会员单位权益
1、享有“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会员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
2、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协会理事会工作有建议权。
3、优先参与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2000元人民币/年
理事单位权益
1、授予“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理事单位”称号。
2、赠予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名额,通过后颁发大数据企业能力等级证书。
3、赠予大数据产品及服务评估名额,通过后颁发大数据产品证书或某类大数据服务证书。
4、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协会理事会工作行使建议权。
5、根据需要,由协会协助处理有关专项事务。
6、免费在协会官方网站上随时发布理事单位的重大新闻消息,展示企业品牌形象。
7、享有会员单位享有的其他权利。
理事单位会费标准:5000元人民币/年
常务理事单位权益
1、授予“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称号。
2、赠予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名额,通过后颁发大数据企业能力等级证书。
3、赠予大数据产品及服务评估名额,通过后颁发大数据产品证书或某类大数据服务证书。
4、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协会理事会工作行使建议权。
5、优先参与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
6、根据常务理事单位需要,可组织著名大数据行业专家,为可行的项目提供论证意见。
7、免费在协会官方网站随时发布重大新闻信息,充分展示企业品牌形象。
8、享有理事单位享有的其他权利。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10000元人民币/年
副会长单位权益:
1、授予“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称号。
2、赠予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名额,通过后颁发大数据企业能力等级证书。
3、赠予大数据产品及服务评估名额,通过后颁发大数据产品证书或某类大数据服务证书。
4、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协会理事会工作行使表决权。
5、免费参与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
6、享受理事长单位全部权利。
7、企业第一负责人可以免费出席大数据协会各项活动。
8、企业第一负责人参与协会各项重大决策的制定。
9、企业优先共享协会各种社会服务资源。
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30000元人民币/年